视频直播安全播出管理制度

  为做好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,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直播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,确保视频直播内容安全播出,根据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要求,结合网站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1,确保直播服务平台及系统安全

技术部负责网站视频直播服务器及相关直播硬件、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、更新,确保视频直播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。

同时,网站技术部门负责直播服务系统安全和视频数据等相关保密工作,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各自直播活动相关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。

2,严格执行加密和延时技术处理

网络直播严格执行统筹人制度,统筹人为该次活动的直接负责人,并根据总编辑审阅过的直播活动方案分工,所有参与直播工作人员需由统筹人统一分配各项工作。网络直播开始前,现场导播、摄像人员、技术人员需对音视频信号进行模拟测试,确保直播信号未受非法信号干扰,正式开始后音视频信号稳定及正常。

所有网络直播信号均进行加密和延时技术处理,直播开始后如遇到突发情况,现场统筹人需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置,如状况较为严重,不适宜继续直播,则第一时间终止直播信号,并向总编辑报告。

3,直播内容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

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网站直播服务设立总编辑,所有直播活动均在前期做好详细周密的策划方案,并报总编辑审阅。同时,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,包括3名专职直播内容审核员,整个直播活动严格按照总编辑审阅过的方案执行。

在进行直播时,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,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。

网站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,根据直播的内容类别、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,对图文、视频、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。对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,实施先审后发管理。

同时,配备后方审核管理人员,加强对留言、评论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。

4,严把内容关 坚决杜绝直播活动出现下列内容

(1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2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(3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(5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
(6)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7)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、色情、赌博、恐怖活动的;
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9)危害社会公德,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
(10)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5,直播内容统一存档备查

网站所有直播内容均全程录制备份,并统一建档存储,保存至少90天以上,以备日后作为视频资料使用,以及接受网站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,重要直播内容永久保存。

6,加强技术监控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

为使网站各项直播活动顺利开展,技术部门前后方通力配合,由专人实时进行监控,确定直播网络和服务器的安全。

技术部门应加强对直播服务使用者的监管。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,视情采取警示、暂停发布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,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,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同时,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,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,并及时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。

7,严格落实问责制度

在直播活动过程中,如出现内容把关不严、内容差错、直播事故等情况,将参照网站相关奖惩制度,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进行问责,视情节轻重,给予全网通报、扣罚绩效奖金、降级或开除处理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